2023年6月20日13时许,段某某、应某某、王某某三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渔网在会理市城南街道谭溪河内非法捕捞被会理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查获段某某、应某某、王某某使用渔网非法捕捞野生水生鱼类共计485条,总重3.13千克。经民警讯问,段某某、应某某、王某某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而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或者方法捕捞水产品,无论捕捞数量多少,都涉嫌刑事犯罪。